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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冯瑞龙  审核人:苏和、张洁、傅琳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 14:54   访问量:13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课堂讲授和公开言论守纪律、讲规矩,对敏感问题严格把关,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切实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本办法所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主要包括:学院内各单位(各单位管理指导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面向校内师生或社会公众,主办、联办、承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沙龙等;学院师生应邀到校外(含境外)主讲或发言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沙龙等;学院内各单位在互联网上举办的上述活动。

    二、审批管理

    1.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统一管理,分类审批。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审批流程,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2.学院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实行“一会一报”制,须提前三天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邀请校外人员来校担任报告人或主讲人,举办单位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政治背景、思想倾向、报告提纲和所在单位意见进行了解和把关。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同样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批管理。

    3.校内人员受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或主讲人等,受邀人须报经其所在单位党总支同意。

    4.校内各单位邀请境外人员来校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报告人或主讲人等,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背景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精神落实相关要求。

    5.未经审批备案的,场地管理部门不得提供场地。

    6.举办单位可在党委宣传部主页下载《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或通过学院网上审批软件履行报批程序。

    三、过程管理

    1.报告会举行过程中,举办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做好记录工作。

    2.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错误,举办单位要及时纠正错误观点、制止错误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经学校研究后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单位通报。

    四、责任追究

    1.各系(部)书记为本单位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2.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对本单位举行的学术交流活动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依法依纪处理。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活动审批(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