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4年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超市公开招租公告

    责任编辑:冯瑞龙  审核人:苏和、张洁、傅琳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 21:47   访问量:4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农业大学旧商业街西副楼(原永盛成超市)公开招租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位置在内蒙古农业大学旧商业街西附楼一层临西第1-8间连通房屋,实用面积426.26㎡,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引进具有满足条件的中标者进行运营。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共12000余人,客源稳定。

    三、招租底价于租期:

    招租年底价300000元/年,租金为年付。租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承租押金(保证金)为100000元整。

    四、承租方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别告知:

    1、本次出租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租期内含装修期。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老师 13327108657。

    5、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所有人为“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本次招租房屋限定经营项目为:生鲜食品、包装食品、文体用品、日用品超市。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多轮报价,报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每次叫价增幅5000元/次。

    8、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招租的,取消该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招租资格。

    六、运营相关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经营的货物类别

    1.食品类

    休闲食品、膨化食品、奶粉、饼干、烟酒、饮料、冷饮、干果、粮油、调味品、罐装制品、熟食、特色小吃、糕点、主食厨房、面包、蛋糕坊、腌腊制品。

    2.生鲜类

    生肉、蔬菜、水果、酱菜、干菜、蛋类、豆制品(豆腐等)。

    3.百货类

    洗涤日化、办公文具、纸制品、陶瓷玻璃制品、日杂用品、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箱包、体育用品、玩具、鞋类、床上用品、针织、妇女用品、服装、图书音像、小家电。

    (二)对承租权获得者的要求

    1.学院提供经营场地,有对超市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的权利。

    2.学院有对超市经营未能按照合同履约或者对存在问题提出质疑和要求整改的权利,如未按时整改,学院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取得承租权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包、转租或代管,否则学院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4.取得承租权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超出本项目房屋滴水线以外的场所进行经营活动

    5.禁止取得承租权者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擅自改变出租场地用途、发生取得承租权者损害学院权益的情况,否则学院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6.水、电、物业,取暖费、装修费用及其他附属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获得承租权的自然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获得使用权后一个月内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交学院备案。如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视为没有履约能力,合同无偿解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取得承租权的中标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接受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9.取得承租权的中标人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商品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校内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临近过期产品须有明确提示。

    10.取得承租权的中标人所销售商品及服务价格需明码标价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学院及学生监督。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所售商品价格均不得高于学院其他超市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非同类商品参照执行,提供服务的门店参照同区域内服务价格、质量执行,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自身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取得承租权的中标人爱护学院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学院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店面设施和水电管线。营业房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申报批准,严禁使用LED频闪和LED字幕广告牌。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学院外观形象。

    12.取得承租权的中标人要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物品;校内不得带入违反管理规定的物品,不得动用明火;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经营人员不准在店内过夜。

    13.取得承租权的中标人要维护店面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货物摆放整齐,货架间隔合理,符合商业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不准在校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学院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4.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学院,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也不得以已经花费的装修费用要求学院和下一轮中标者补偿。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经学院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15.取得承租权的中标人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16.取得承租权的中标人开展文明经商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互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学院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签订规范经营的各项承诺责任书,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实行履约保证金预赔制度。

    17.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保持一致;承租方为企业的,必须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具体经营管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

    18.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学院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9.承租方在使用学校校园网络时,须遵守学校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20.对取得承租权者的总体要求: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正常营业,保证师生员工的日常生活需求,重点要保障蔬菜、粮油的供应。不得借故关门或缩短营业时间,不得减少营业面积。

    21.承租方申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七、房屋装修要求

    承租者必须对超市进行装修,需要对租赁房屋(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进行装修及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须征得学院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行。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装修、改造由承租人投资并建设,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归还学院,增加的附属设施、装修的剩余价值归学院所有,不予任何补偿。装修、改造期间承租者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生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承租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一)店面形象统一,各经营承租人工作人员上岗须穿工装。

    (二)门牌形象:要求主色调一致,高度尺寸一致,宽度合理范围。

    (三)店内墙面、吊顶、地砖干净整洁。电路、管路全面修检,确保用电用水安全。

    八、承租押金及处置方式

    1.承租押金的缴纳

    各意向承租人需在2024年2月4日17:00前将承租押金3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150000MB0P5428XM,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土右支行,行号:102192105202,账号:0603052009022107165),汇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人完整信息,个人汇款因备注个人完整信息,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开招租结束后,承租押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保证内容

    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承租押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出租方的;

    (4)因其原因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承租方不按公告时限交纳租金等应交费用的,则不予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也不允许抵顶租金,保证金归出租方。

    2.若竞租不成功,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出租人因承租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需向出租人交纳100000元履约保证金,租期期满或终止出租后,无违约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公开招租报名时间

    意向承租人向出租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30日—2月4日,工作日上午09:00至11:30分,下午14:30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详见附表)

    2.报名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3327108657。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有效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或出具“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自拟);

    ④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证明;

    ③无犯罪证明。

    ④其他所需材料

    说明:报名时先电话联系,确定报名材料递交地址。

    十一、公开招租时间及地点:

    招租时间:2024年2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址: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D座招标室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报名登记表.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doc 授权模板(2).docx